湖南全省城、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0元,各市州可自行提高奖励标准;
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:
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、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,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;
学费减免与补偿(代偿):
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军士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,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,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;
国家助学金:
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;
艰苦地区服役奖励:
到西藏、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(新疆、西藏以外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);
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基金:
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,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。